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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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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00學年度本校研究生畢業離校規定說明
2012-06-21

類別: 一般公告

一、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研究生合於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准予畢業:
(一)修滿本校規定年限及規定科目與學分。
(二)研究生撰妥論文,經學位考試及格,並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
(三)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
(四)符合各系所規定之畢業條件。

二、另依學則第五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碩博士學位證書,其畢業生效日期規定如下:
(一)學位考試通過後1個月內,或學位考試通過後至次學期開學開始上課日止繳交論文並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學位考試通過之當學期畢業。該學期未修課者,依學位考試日期為學位證書日期;該學期有修課者,依本校行事曆所規定期末考試最後一日之日期為學位證書日期。
(二)學位考試通過後,未依前項所規定期限內繳交論文並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學位考試通過之當學期未能畢業,在修業年限尚未屆滿下,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按其次學期實際繳交論文辦理離校手續完成日期為學位證書日期。

三、依本校學則規定,「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係為畢業條件之一,故未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雖然學位考試已通過,並符合畢業其他條件,仍視為未符合畢業資格,不能畢業。若未達修業年限(碩士班四年、碩專班六年),次學期仍應註冊;若已達修業年限,應令退學。

四、敬請預計在10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務必注意學位證書生效日期之規定,若已通過學位考試並符合學則第五十五條第一、三、四款規定者,應儘快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並辦理畢業離校手續,以避免影響權益。

五、『論文繳交與畢業生效日期關係說明圖』請點選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http://academic.nuk.edu.tw/studies/newsdata/register/(便函附件)研究生論文繳交與畢業生效日期關係說明圖10105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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