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辦理111年度「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

文化部辦理111年度「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即日起至111年3月16日開放第二次徵件,請鼓勵各界團隊踴躍投件!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3月16日(三)下午5時30分。
二、申請計畫執行期間:審查結果公告後至111年11月。
三、申請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民間團體、法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等。 
四、補助額度及項目: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上限,補助執行計畫所需之經常性支出項目,但不包括人事行政管理費、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及國外合作人士另自付之所得稅額。
五、評審: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依申請計畫內容之重要性、專業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辦理規模、預期效益、專業執行能力、勞動條件規畫、其他機關補捐助情形及本部預算額度等項目進行評審,並提出建議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實際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 
六、申請程序: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並上傳申請資料(需存檔後確認送出,格式請參考本要點附件)。倘資料檔案過大、無法全數上傳,可採郵遞方式寄至文化部,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111年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以郵戳為憑。
七、專案補助要點、申請表件請參考附件,或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獎補助條款」專區(http://grants.moc.gov.tw)查詢下載。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交流司美洲及國際資訊科 黃小姐 
電  話:(02)8512-6714
電        郵:hsiang0819@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