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112年度環境教育補助計畫-主題計畫」開始受理申請,歡迎各機關、民間非營利立案環境保護團體、高雄市轄內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申請。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2年3月13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231951400號函辦理公告。
二、高雄市政府為推動環境教育,鼓勵市府機關、高雄市轄內各級學校、高雄市登記立案社區發展協會、高雄市民間非營利立案環境保護團體以體驗、實驗、實習、戶外學習及實作方式,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活動,經由教育深化環保意識和知能,進而以實際行動落實保護環境的行為,特依該補助辦法公告受理各界申請。
三、申請計畫規定略述如下(相關內容請逕自環保局網站查詢下載):
(一)補助類型及對象:
1、環境教育偏鄉活動計畫
(1)補助對象:高雄市民間立案非營利環境保護團體、高雄市社區發展協會及高雄市轄內大專院校。
(2)補助類型:於高雄市偏鄉地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對當地居民進行環境教育相關活動或課程。
(3)補助額度:每案以10萬元為上限。
2、新住民環境教育培訓計畫
(1)補助對象:高雄市民間立案非營利新住民團體、高雄市民間立案非營利環境保護團體、高雄市社區發展協會及本市轄內大專院校。
(2)補助類型:結合企業、新住民之相關團體共同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且須安排本市新住民培訓,進行環境教育課程、實作、種子培訓,培養多元文化環境教育講師,活化高雄在地多元文化發展。
(3)補助額度:每案以10萬元為上限。
3、臺美生態學校培育計畫
(1)補助對象:高雄市高中(職)以下學校。
(2)補助類型:高雄市各級學校透過由學生、經營者、教育人員與社區志工組成的行動團隊,整合有效的「綠色」管理,針對學校的土地、設施與課程等來執行,並依照行政院環保署「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計畫」相關程序進行申請與認證,以112年申請認證銅牌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期擴大臺美生態學校運作機能。
(3)補助額度:每案以2萬元為上限。
4、惜食料理食譜暨教案培育計畫
(1)補助對象:本市轄內各級學校。
(2)補助類型:補助高雄市各級學校,培訓學生設計相關食譜或教案,並拍攝影片介紹食譜設計與製作過程或教案設計與教學方式,且每校需培訓至少5組,參加112年度本市舉辦「惜食料理食譜」或「惜食教案」甄選地方初賽
(3)補助額度:每案以10萬元為上限。
5、其他環境保護推動政策計畫
(1)補助對象:高雄市轄內政府機關(構)、高雄市轄內各級學校、高雄市民間立案非營利環境保護團體及高雄市社區發展協會。
(2)補助類型:配合環境節日辦理活動或以淨零碳排、綠色生活等新興環境議題結合高雄市在地環境教育人文、自然資源、設施場所等,辦理環境教育活動、系列課程等,豐富高雄市環境教育發展。
(3)補助額度:每案以10萬元為上限。
四、申請限制:依據「高雄市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預算執行注意事項」第六點(二)規定,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故向該局申請之民間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於申請或核銷階段,經查獲除該局補助外,尚有該府其他機關補助時,於申請時,不予受理,於核銷時,撤銷補助,且各單位申請以乙件為限。
五、相關申請程序如下:
(一)至該府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s://www.ksepb.gov.tw/)最新消息/112年度環境教育補助計畫-主題計畫下載。
(二)檢具申請補助公文、申請表、計畫書內容要項、經費申請表、登記立案證明書影本等相關申請資料,並將附件中封面格式黏貼於信封封面以掛號郵寄至該府環境保護局審查。
(三)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
(五)核銷期程:計畫執行結束後30日內(最晚於112年11月15日前),逾會計年度者,一律撤銷補助。
六、退補件及其他規定:
(一)高市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申請文件後,經程序審查文件欠缺者,經通知補件者,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七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該府環境保護局得駁回其補助申請。
(二)本局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通過補助,均不予退件。
七、本補助計畫受理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自行送達。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八、自公告實施期間以自行送達該府環境保護局日期或郵戳日期先後編號排序補助,並依下列原則決定補助金額:
(一)該局收受申請文件,先程序審查檢附文件是否完整。
(二)收件截止後,將擇日由審查委員進行審查作業,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
(三)該局以部分補助原則,並得指定計畫書內容補助或不補助之項目。
(四)審查會議後依審查結果,發函通知受補助單位。
九、申請人若有浮報、造假情事、重複申請補助、補助超額或未依計畫運用,經查證屬實者,應負法律責任,所補助之金額全數追繳,並列為一年至五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
十、本補助計畫如因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環境教育基金補助總經費不足時,該府得調整補助費用。
十一、本補助計畫之申請文件及規定如附件。
十二、本計畫倘有異動,該府得公告修正之。
十三、檢附本案申請須知,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游蕊安小姐(07-7355062)或鄭伊利小姐(735150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