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詳如說明

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乙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37327號函辦理公告。
二、按上開函以,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縮短公告時間差,旨揭作業須知原附件1「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將另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相關網站,不再列於旨揭作業須知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