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 系:綜合行政
二、 官等職等:薦任第八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
三、 名 額:1名
四、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三) 具主管經驗者尤佳。
(四) 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具良好領導、溝通協調能力與服務熱忱。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 工作項目:
(一) 綜理全組業務。
(二) 用印申請、支出及收入傳票、支付明細表、單據核銷及各例行表冊核章等審閱與批核。
(三) 各項會議之督導與協調。
(四) 辦理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業務。
(五) 跨單位業務溝通與協調。
(六) 臨時交辦事項。
六、 工作地點:國立高雄大學
七、 甄選方式:合於初審(資格審查)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複試(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八、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2年6月15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審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7)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01)報到、離職項下下載)。
(三) 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敬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01) 報到、離職\01-1報到\01-1-5職員區(適用於公務人員)項下下載01-1-5-9「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並詳閱檔案內容同意簽名後,一併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五) 擇優通知參加複試,參加複試者將公告在本校人事室網頁並以E-mail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E-mail信箱並請注意本校人事室網頁公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 本案連絡人: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7-591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