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稱:職務代理人
二、 名額:正取1名、 備取1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性別:不限。
四、 資格條件(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 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 歡迎具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或原住民身分者投件。
五、 專長能力:
(一) 熟悉一般行政業務,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能力。
(二) 具學校行政相關業務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人際互動良好,具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溝通協調能力與服務熱忱。
六、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系所行政事務及公文收發、文書處理。
(二) 協助學生事務,如選課、畢業審查、獎助學金、招生及相關行政作業。
(三) 協助教師教學、研究及各項行政業務。
(四) 辦理系務會議、教師會議及各項活動之規劃與執行。
(五) 系所網站、社群媒體及資料維護更新。
(六) 經費核銷、採購及財產管理。
(七) 接待訪客、電話聯繫及信件處理。
(八) 協助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及各項專案行政業務。
(九)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七、 待遇:依本校校聘工作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碩士畢業起薪為36,830元,學士畢業起薪准依行政院113年12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2523號函,以32,451元核支辦理。
八、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通過後,擇優面試。
九、 工作地址: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十、 工作期間:本職務為定期契約,約用期間預計為115年9月17日至116年6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經錄取者,先行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成績考評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不合格者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 報名文件:請務必填寫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附件1)、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附件2),並請檢附履歷表及自傳(請以電腦繕打、A4紙張並附上近照一張)、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詳細學經歷資料證件影本(請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之職務名稱及負責工作內容)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經審查資格條件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十二、 報名方式:將上述應檢附之相關資料於115年8月24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收(聯絡電話:07-5919378)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職務代理人職務);經初審通過者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託關說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