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素人也可能當法官? 高大財法系、司法院 合作推廣國民參審制 上演模擬法庭

--
【文字提供:生醫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制研究中心葉蕙禎;公共事務組編修】

2019-10-30 素人也可能當法官,甚至參與審判?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與司法院合作,推廣推動中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特別將街坊垃圾糾紛失控傷人的真實案例搬上「模擬法庭」,以戲劇形式讓師生、民眾更深刻認識國民參審流程。演員即興發揮脫稿演出、意外扭轉結局,創造驚奇彩蛋外,也體現國民參審精神。

活動策劃人、高雄大學財法系特聘教授張麗卿指出,司法院將「國民參與審判」列為重要司法改革之一,希望透過與系上師生合作,幫助民眾更深入認識該制,並爭取認同與支持,進一步促使法院刑事判決更為符合大眾期待,此次演出亦是她所授課程「深碗課程—刑事訴訟法(一)」實踐成果。

該法庭劇大致描述甲、乙兩家鄰居長期因垃圾糾紛積怨已久,某次甲家姊姊A再度棄置垃圾至乙家,正巧被其女主人C逮個正著,隨即引爆衝突;乙家男主人D持刀加入戰局護妻,理智斷線下不慎刺傷前來勸架的甲家妹妹B。

依照國民參審制精神,須由3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組成,根據檢察官所控罪刑及法庭證據進行評議、闡述個人意見,投票須有2/3以上(6票)認為有罪,才會成立該罪。

原本劇情安排D男被檢察官控以「刑法271條殺人未遂罪」,未料演員(學生)紛紛戲魂上身,臨場即興發揮,脫稿演出新增不少台詞,其中丙家鄰居、證人E諸多證詞包括「被告拿抹布救助(止血)」、「『乎你係(閩南語)』是被告D口頭禪」、「被害人B是國家2級運動員,體魄強健非弱女子」成了全案關鍵。

法官們於第1輪針對證人證詞、檢方控以殺人未遂罪評議結果,僅5票認為D男有罪,不成立殺人未遂罪。第2輪法官變更起訴法條,針對傷害罪既遂再評議,結果為8票認為有罪,1票認為無罪。因此改判以「刑法第277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既遂。

張麗卿表示,除了修她課程的本地學生,也特別安排訪學高大的中國大陸北京、清華、人民、法大、武漢及北師等大學法學院刑事法領域的碩博士生共同擔綱演出,藉此實質體驗臺灣的刑事審判程序。

為求更貼近實務,張麗卿邀請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震、陳鑕靂擔任課程業師指導劇情;高雄地方法院院長陳中和、司法院調辦事法官李東柏特別出席參與講評,表達重視與支持。

陳中和肯定學生精彩演出與法律專業兼具,表示透過該劇體現不同犯意認定,的確影響被告的罪名與罪責,進而彰顯司法院力推「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重要性。此外他也鼓勵兩岸法學院學生多加交流,認識彼此制度、術語相似與相異處,學習相互尊重包容,都是難能可貴的精神。


--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