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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碩專班畢業校友周元培 高雄律師公會最年輕理事長

法律系碩專班畢業校友周元培攝於周村來、周元培律師事務所
法律系碩專班畢業校友周元培
法律系碩專班畢業校友周元培與其畢業論文
高雄律師公會周元培理事長攝於其律師事務所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植樹活動致詞
慶祝全聯會70週年慶,推廣種樹愛地球理念,活動主辦人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周元培活動現場致詞
慶祝全聯會70週年慶,推廣種樹愛地球理念
校長王學亮、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周元培與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長官共同栽種紅花風鈴木
響應植樹節暨律師節並慶祝全聯會70週年慶植樹合影
受訪者:
「周村來、周元培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元培

學經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校友、
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

榮耀紀錄:
高雄最年輕「出道(執業)」律師、
最年輕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

訪談內容(以第一人稱敘事):
我1971年次,生自台南,成長求學在高雄。

受律師父親(周村來)影響,我從小對法律就很有興趣,立志跟隨他的腳步。大學就讀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時順利考取資格,回高雄加入父親的事務所,父子並肩執業,據說是當時大高雄地區最年輕的律師。

與父親共事並沒有比較輕鬆,他總認為「年輕人就是要操、要磨練」,要求我不論民、刑案都該積極接觸,龐大接案量經常忙到三更半夜還不得歇。但的確也從中快速累積豐富實務(戰)經驗,訓練出在被嚴重壓縮的時間內將案件抽絲剝繭、理出頭緒的能力。

例如數年前我與大法官詹森林(時任台大法學院院長)合作處理高雄捷運仲裁案,該案包括機電等設施錯綜複雜,光是仲裁庭就召開10幾次,兩造律師攻防,加上視訊,每次開庭皆長達12小時(上午9時至下午9時)以上,我們身為仲裁人必須化繁為簡,每案彙整成數百頁的仲裁判斷書。

我目前以重大刑案,或是工程糾紛仲裁為主,每年經辦估計上千件,事務所其他律師或法務同仁協助收集案件可引用學術論文、文章觀點等資料,但我仍堅持親自撰寫狀子的原則,不僅是基本功,也是對委託人的尊重。

不諱言,大學畢業即就業、龐大業務量使我進修心願一再延宕,一延就是10幾年,終於某天驚覺已對工作疲乏、熱情幾近歸零。

「該回學校進修了!」內心響起報考高雄大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聲音,事後證明決定正確,令我收穫最多的是看事情的高度與思考強度,尤其很多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案件,教授會打問號質疑,反覆要求我們不能只看表面,諸如此類地刺激,加強了邏輯推導的廣度與深度。

另外的收穫則是人脈累積,我的同學幾乎來自院檢辯(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庭上攻防針鋒相對,但公私分明,並不影響同窗情誼,反而更團結。當然教授也公私分明,十分體諒學生工作忙碌,但我們不因此享有特權,該達到的學習不打折扣,我就花了3年修課,第4年開始寫論文,而且忙到晚上11時工作告段落後,半夜才開始寫。

在職進修很累,但收穫更大,我很鼓勵大家報考就讀。

也因為我出道的早,比其他「道長(同業互相尊稱)」資歷累積快,因此以40幾歲之姿(2015年8月)承蒙支持,當選第13屆「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簡稱高律)」理事長,成為有史以來最年輕的理事長。

我們公會會員約2,000名,設有理事會、監事會,及「人權保護委員會」等22個委員會,上任後我推動跨單位交流合作,例如高雄市某機關團體希望律師授課,或尋求法律諮詢,我就會協調相關委員會接洽協助。

日前則響應植樹節暨律師節,與全聯會(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合作,邀集各區公會回母校栽種70株紅花風鈴木,慶祝全聯會70週年慶,推廣種樹愛地球理念,也讓各區道長認識我的母校,鼓勵他們進修。

近期遇到的挑戰是「律師法」修正,攸關全國律師制度改變乃至國家法治發展,對此公會投注相當大心力聚會員共識,再積極與其他地區公會串聯,將想法傳達給目前總統府召開中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關於台灣律師產業前景,我認為未來5年將是「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律師產業存在南北生態迥異的傳統。北部有所謂「訴訟」與「非訟」律師兩類市場,前者像我這樣上法院的,後者則以協助企業商務如投資、併購、融資等為主,但南部多半還是以訴訟佔大宗。

近年來兩大原因衝擊律師產業,其一是錄取人數大增,其二是法律扶助基金會介入。

大量律師投入市場,從我那時候每年不到200名(低於1%),到現在動輒破千,分母(執業人數)變大,但分子(法院案件量)並無顯著成長,導致有名氣律師收費天價仍應接不暇,相反的沒沒無聞則得努力接案子。

另一衝擊來自2004年、由國家(司法院)捐助成立的法律服務基金會。設立原意是協助弱勢族群打官司,但近年來遭部分民眾濫用,以致業務愈來愈包山包海,在再都瓜分掉市場。例如我擔任法扶律師時,就曾遇過打扮入時、開雙B名車民眾要求協助,令我匪夷所思,後來打聽才知其他道長也有類似遭遇。

不可否認地,法服也是個市場,部分律師不想太累就接其轉介(訴訟),或是法院轉介義務辯護案件,生活都過得去,我尊重「人各有志」,沒有對錯,但誠如我言,大量律師、法服的確造成這產業的改變。

我也談談民眾好奇常問的問題,(律師)有無所謂的「收費標準」,以高雄一般行情而言,普通1案(庭)不會低於6萬元,的確也有削價競爭例如收3萬,或再巧令名目灌水,但強調僅是參考原則,仍須視案件複雜程度收費。

再進一步談,「如何挑選好律師」?

以往法令限制律師不能打廣告,現在已逐漸開放,不乏利用主持節目、經營臉書等方式打響知名度的律師,但我認為,有無媒體知名度、網路人氣與否,並非你挑選律師的依據,而是檢視其學經歷,有無司法官背景,甚至親自面談,聽聽他對你的案件理解程度、處理熱忱,能夠讓你信任的就是好律師。

我個人對媒體受訪、經營臉書談個案持保留態度,即便姑隱其名仍不妥,尤其委託人信任才找我談(處理),倘若我到處張揚等同破壞信任關係,若改以通案式講原則,法治教育宣導較妥適。

我常機會教育民眾或年輕道長,應建立「並非有事才找律師」觀念,可比照「健康檢查」,事先發覺病兆,預防勝於治療。

以買房為例,與其事後糾紛,不如先拿著建商契約找律師談,協助你審閱內容,甚至協助你釐清購買目的,如投資、自住、商辦…等,這也印證長輩常講,人一生要認識「醫師」跟「律師」兩種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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