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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誠徵專任教師一名

一、職務及員額: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乙名。

二、學歷資格條件: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大學之博士學位者;或於113831日前可獲得博士學位者。

三、應具專長:民商法相關領域。(以能擔任民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授課者為優先)。

四、所需文件:

1.個人履歷(含個人履歷、著作目錄、研究方向、可教授課程等)。

2.學經歷證件影本或指導教授證明可畢業時間之文件(國外學經歷,需駐外單位認證)。

3.國立高雄大學擬聘教師資料表(人事室網頁可下載需親筆簽名)

4.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 (無者免附) 。無教師證書者,請附大學與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及博士論文(初稿)

5.現職聘書影本 (無者免附)

6.三年內之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若尚未畢業者,請提供博士論文初稿。

7.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曾參與之研究計畫、專利發明、技轉、已開授課程及其他榮譽等。

8.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五、截止日期:113816日(以郵戳為憑)

六、聘任起始:11421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

七、意者請備妥資料寄至:811726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本系新進專任教師。

八、聯絡方式:

電話:07-5919298  賴逸珊小姐

傳真:07-5919301

電子郵件:defl@nuk.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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