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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附件1,公告供查詢

教育部轉知內政部修正「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附件1「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公告供查詢。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93032號函辦理公告。
二、內政部109年12月28日台內營字第1090821866號公告評定內寮為地方及重要濕地,爰旨揭表格修正基隆市安樂區之查詢機關為基隆市政府;內政部110年6月9日台內營字第1100808423號公告新竹縣竹北蓮花寺、屏東縣四重溪口等2處暫定重要濕地,經評定後不列為重要濕地,原旨揭表格行政區位刪除新竹縣竹北市及屏東縣車城鄉。
三、查詢土地座落位置如未位於「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之行政區位,即非屬地方級暫訂重要濕地、重要濕地或其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無須再函查詢機關查詢。
四、內政部原公文及區位查詢機關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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