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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有效期間至7/31止,有投保需求者請提前加保。

1.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7日臺教技(三)字第1122302077號函辦理。
2.教育部辦理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廠商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契約有效期間至112年7月31日止,各校如自112年8月1日起辦理實習課程有投保需求者,請提前自契約有效期間內(112年7月31日前),向前開得標廠商辦理加保,以維護實習學生之權益。
3.112學年度共同供應契約刻正辦理採購中,俟完成採購程序後教育部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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