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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延長公告至7/1)國立高雄大學學務處誠徵校聘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1名

【徵才】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徵才公告
一、職稱:校聘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
二、名額:一名
三、性別:不限
四、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護理系所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明。
(二) 護理師證書。
(三) 具備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
(四) 曾任區域醫院等級(含) 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2 年( 含) 以上,具急診、加護病房或急重症單位工作經驗,年資採計至報名前 1 日或具備 ETTC 、 BLS 、 ACLS 、 EMT1等急救專業證照者尤佳。
(五) 熟悉 Microsoft Office 文書軟體( Word 、 Excel 、 PowerPoint )。
(六) 熟悉公文撰寫與公文格式。
(七) 需能獨立作業,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細心負責,能配合輪班及假日加班。
五、工作內容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辦理本校勞工健康服務工作
(一 ) 辦理 勞工體格 健康 檢查結果之分 析與評估、健康管理籍資料保存 。
(二 ) 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三 ) 辦理 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
(四 ) 辦理 未滿十八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 、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
(五 ) 職業衛生 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
(六 ) 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畫及實施 。
(七 ) 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
(八 ) 定期向雇主報告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九 )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措施之建議。
(十)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十一) 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十二)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十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十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待遇:依本校校聘工作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畢業起薪為 29,355 元,碩士畢業起薪為 34,350 元。另依本校專業或證照加給職類表規定,領有護理師證照者得申請證照加給3,000 元,並經審核通過後發給。
七、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通過後,擇優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八、 工作地址:國立高雄大學 (81148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 700 號 。
九、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至8時30分至18時(需配合學期中每週一、二、四18時至20時時輪班及中午12時至13時值班)。
十、 檢附資料:
(一)履歷表及自傳((如附件一,請以電腦繕打於A4紙張、附上近照一張) 。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三)相關證照影本 。
(四) 相關經歷資料影本請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之職務名稱、負責工作內容 。
(五)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經審查資格條件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
(六) 請務必填寫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如附件二 。
十一、聯絡方式:
(一 ) 應檢附相關資料請 於111 年7 月 1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寄至 81148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 700 號國立高雄大學學務處衛保組蘇小姐收,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7- 5919059 ,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衛保組校聘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經書面審查通過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退件。
(二 ) 視成績結果將候補 若干名,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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