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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告「109年度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常規查核名單」及「109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

說明:

一、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

人體研究法於1001228日公布施行,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各校相關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前,

應依該法第5條規定,由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擬訂計畫,送旨揭公告合格學校所設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二、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公告。

經查核合格之審查會相關資訊,請逕至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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