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上專業課程之必修、選修,請依各系所規定。通識課程含「共同必修」、「核心通識」及「博雅通識」,大學部除修習本系專業課程外,應修習共同必修、通識課程至少32學分;其他學制免修通識課程,若選修通識課程,則不予計算至畢業學分內。
另為因應產業需求,促進學生學用合一,培養學生畢業後具備多元就業能力,自103學年度起日間學制大學部入學新生開始實施課程分流制度。各學系專業課程,依學生核心能力養成,將課程性質分流「學術型課程(學術研究導向)」、「實務型課程(應用就業導向)」、「雙軌學習型課程」等三種型態課程。透過導師適性輔導於探索學習階段(大二)結束時,規劃未來職涯發展方向(學術、實務),以進行後續分流與精進學習。選擇實務型發展學生以修習實務型實習相關課程(含業界實習、海外實習、專案實作、專案開發、專題競賽等課程)、畢業門檻、考取證照或就業學程證書為原則。選擇學術型發展學生以修習學術型實習相關課程(含專題研究、畢業專題、書報討論、實例演習 等課程)、交換學生、海外交流等畢業門檻或通過學院專業會考為原則;學生符合本校課程分流辦法規定且符合其他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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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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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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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修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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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審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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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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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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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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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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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系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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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系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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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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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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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系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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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系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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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必修
(1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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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會話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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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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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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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及(下)各選一次。
2. 「西語系學生」及「申請免修者」,必須以其他通識學分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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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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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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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學分
|
1. 體育(一)、(二)、(三)、(四)各選一次。
2. (一)/(三)上學期開,(二)/(四)下學期開。
3. 大一為「隨班修課」;大二為「體育選項」,且(三)/(四)選項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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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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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
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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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及(下)各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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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與永續素養
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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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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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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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修習1門課。
2. 114學年度起新增。
3. 113學年(含)前入學之學生得免修,惟「核心通識」需修習至少4個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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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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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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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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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通識
+
博雅通識
(至少2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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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含)前入學生適用 ( 6選4 )
1. 分為六向度,依系所不同,排除一向度;在餘下向度中自由選擇四個向度,每向度至少選一門課。
2. 其中「倫理素養」向度課程可以共同必修「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課程認列之。
114學年(含)起入學生適用 ( 5選3 )
分為五向度,依系所不同,排除一向度;在餘下向度中自由選擇三個向度,每向度至少選一門課。
|
【跨院課程/跨院微學分】
1. 可抵認為通識學分,至多承認6學分。
2. 其中跨院微學分最多承認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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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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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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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化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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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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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起_
異動至共同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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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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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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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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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類至少各修習一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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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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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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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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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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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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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入通識學分,經學系認定後得列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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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原必修0學分「服務學習培養」已於113-2起取消畢業門檻規定,並溯及既往。
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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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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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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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選修,依各系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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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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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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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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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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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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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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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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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會話與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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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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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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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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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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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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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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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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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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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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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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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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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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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中文(C)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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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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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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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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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3學年[含]前入學之學生免修)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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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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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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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通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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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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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素養
|
公民素養
|
文化素養
|
科學素養
|
E+F+G
|
||
≧4向度 (113學年[含]前入學之學生適用)
|
≧21
|
|||||||
≧3向度 (114學年[含]起入學之學生適用)
|
||||||||
博雅通識(G)
|
人文
|
自然
|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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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
|
≧1門
|
≧1門
|
||||||
跨院選修/
及跨院微學分(G) |
0-6
|
各系免修1核心通識向度
1.【113學年(含)前入學之學生適用】
六向度名稱
|
思維方法
|
美學素養
|
公民素養
|
文化素養
|
科學素養
|
倫理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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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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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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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語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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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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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語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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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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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
|
|
|
|
|
|
|
●
|
|
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
|
|
●
|
|
|
|
|
|
|
建築學系
|
|
|
|
|
|
|
●
|
|
運動競技學系
|
|
|
|
|
|
|
●
|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
|
|
●
|
|
|
|
|
政治法律學系
|
|
|
●
|
|
|
|
|
|
財經法律學系
|
|
|
●
|
|
|
|
|
|
管理學院
|
應用經濟學系
|
|
|
●
|
|
|
|
|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
|
|
|
|
|
|
|
●
|
|
資訊管理學系
|
|
|
|
|
|
|
●
|
|
財務金融學系
|
|
|
|
|
|
●
|
|
|
理學院
|
應用數學系
|
|
|
|
|
|
|
●
|
應用化學系
|
|
|
|
|
●
|
|
|
|
應用物理學系
|
|
|
|
|
●
|
|
|
|
生命科學系
|
|
|
|
|
●
|
|
|
|
工學院
|
電機工程學系
|
|
|
|
|
|
|
●
|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
|
|
|
|
|
|
●
|
|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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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工程學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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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素養︰114年起改為共同必修;可修習共同必修「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課程認列之。
2.【114學年(含)起入學之學生適用】
五向度名稱
|
思維方法
|
美學素養
|
公民素養
|
文化素養
|
科學素養
|
無限制
|
|
人文社會科學院
|
西洋語文學系
|
|
|
|
|
|
●
|
東亞語文學系
|
|
|
|
|
|
●
|
|
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
|
|
|
|
|
|
●
|
|
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
|
|
●
|
|
|
|
|
|
建築學系
|
|
|
|
|
|
●
|
|
運動競技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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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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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
|
|
●
|
|
|
|
政治法律學系
|
|
|
●
|
|
|
|
|
財經法律學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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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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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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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經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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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
|
|
|
|
|
|
●
|
|
資訊管理學系
|
|
|
|
|
|
●
|
|
財務金融學系
|
|
|
|
|
|
●
|
|
理學院
|
應用數學系
|
|
|
|
|
|
●
|
應用化學系
|
|
|
|
|
●
|
|
|
應用物理學系
|
|
|
|
|
●
|
|
|
生命科學系
|
|
|
|
|
●
|
|
|
工學院
|
電機工程學系
|
|
|
|
|
|
●
|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
|
|
|
|
|
●
|
|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
|
|
|
|
|
●
|
|
資訊工程學系
|
|
|
|
|
|
●
|
學制 |
大學部 |
二年制在職專班 |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 |
每學期 |
修習上限為25學分 |
修習上限為20學分 |
依各系所規定 |
超修 |
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之最高上限為25學分。 |
無 |
依各系所規定 |
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准後,得申請超修學分: | |||
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前30%以內者。 | |||
二、獲准修讀輔系、雙主修且未放棄修讀者。 | |||
三、轉學生入學就讀第一學年內者。 | |||
四、本校學生出國交換後,回國第一學年內者。 | |||
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除符合前項第二或第四款規定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准外,不得申請超修。 | |||
【超修申請表】請自行至教務處/表單下載/課務組列印。 | |||
畢業學分數 |
所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128學分。惟各系另有規定時,須從其規定。 |
依各系所規定 |
依各系所規定 |
配合教育部推動大學國際化政策暨提升本校學生英語能力,訂定本校大學部學生英語畢業門檻。各學系得依其特色自訂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檢定資格,惟其最低檢定標準如下: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A級,適用學系: 東亞語文學系、應用經濟學系、亞太工商管理學系、財務金融學系、資訊管理學系、生命科學系、電機工程學系 |
B級,適用學系:
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建築學系、法律學系、政治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應用數學系、應用化學系、應用物理學系、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 |
GEPT |
中高級初試or中級複試以上 |
中高級初試or中級複試以上 | |
TOEFL-ITP |
510分(含)以上 |
457分(含)以上 | |
Internet-based TOEFL |
64分(含)以上 |
57分(含)以上 | |
多益測驗 | TOEIC |
590分(含)以上 |
550分(含)以上 |
IELTS |
5級(含)以上 |
4級(含)以上 |
|
550分(含)以上 | |||
|
590分(含)以上 |
※本校學生於入學(當年8月1日)前二年內(以測驗日期為判斷基準)通過上表標準之任何一項者,亦視為達英文能力畢業資格。若有上述情形者,敬請備妥通過標準之證書或成績單正本,於開學一個禮拜內繳交至系辦,經系所審核後,印送影本至教務處課務組進行登錄.
※西洋語文學系-英文能力畢業檢定資格標準,請洽系辦公室:07-5919262。
※運動競技學系及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原住民專班排除適用。
本校訂定「資訊能力畢業資格」檢定等辦法,實施對象為98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日間部學生,轉學生依其轉入年級之畢業規定辦理。
本校學生資訊能力檢定通過標準,由以下檢定方式三擇一:
(一)參加校內舉辦之資訊能力檢定,且成績達60分(含以上)為合格。
檢測原則上免繳檢測費用,惟學生上線預約時段後無任何正當原因缺考達2次(含)以上,第3次起需繳交報名費200元/次,直至測驗及格為止。檢定考試內容為「計算機概論與應用軟體」、「網際網路概論」、「程式設計」、「資訊網路安全」、「資訊素養與倫理」等五個科目。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步驟四 |
「團體施測」: 每學年第一學期為各系二年級團體施測,由班代轉知相關訊息並自行上線預約檢定時段。 |
至檢測教室,進行「資訊基本能力檢定」測驗。 |
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且任何一科不得為0分,檢測及格。 |
已通過測驗之學生,不得再報名測驗。 |
成績未達60分,檢測不及格。 | 教學發展中心於第二學期公告「個別檢測」時段,學生自行上線預約報名測驗梯次。 | ||
1.檢定考試內容:計算機概論與應用軟體、網際網路概論、程式設計、資訊網路安全、資訊素養與倫理等五個科目,檢定題目每學期皆更新於本校教學平台。 |
(二)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內,參加具公信力機構辦理之資訊測驗,取得證照者(可抵免之資訊證照類別如辦法內附件列表:國立高雄大學資訊基本能力證照抵免一覽表)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步驟四 |
至教學發展中心網站法規及表單處下載證照抵免申請書填寫並簽名 |
攜帶證照正本及申請表至教學發展中心(影本可至教學發展中心影印即可) |
抵免結果將於14個工作天內Email通知申請學生 |
抵免成功,由教學發展中心將審查結果登錄於資訊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系統 |
抵免失敗,報名參加校內舉辦之資訊基本能力檢定或再次申請抵免 | |||
1.請同學注意所抵免之證照發照日期必須是您於本校在學期間(高中職時期所取得的證照無法抵免),方可抵免。 2.如所獲得之證照未列於辦法內證照列表,將提交本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開會討論認定抵免效力。 |
(三)修畢五大科目相關課程且各課程至少2學分,得申請抵免,認列課程依教學發展中心網頁公布為準。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步驟四 |
至教學發展中心網頁確認可抵免之課程 | 修習五大科目課程各1(每課程2學分) | 修畢五大科目課程且成績及格,填寫申請表送至教學發展中心 | 抵免成功,由教學發展中心將審查結果登錄於資訊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系統 |
抵免失敗,報名參加校內舉辦之資訊基本能力檢定或再次申請抵免 | |||
1.請注意此「修課抵免」需修至少5門課程且各2學分,並符合五大科目(修課抵免列表請參閱上方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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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學年度起入學日間學制大學部學生(含104學年度以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且於105學年度以後入學者,轉學生依轉入年級規定辦理)須修讀及格該系認可之專業應用法律素養課程至少一門,始能畢業(法學院各學系學生除外)。相關規定請參考各學系科目學分表。
本校退學制度採用「連續雙二一退學制度」。也就是大學修業年限內,只要全學期修業學分數大於9學分,連續兩學期(休學前後兩在學學期視為連續兩學期,不因休學而中斷)之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就會被學校退學。
大學部四年級以上學生、全學期修業科目在九學分以內或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者,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