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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補修大學部基礎學分課程,可抵免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30學分(各系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研究生可抵免之學分數以應修畢業學分數2/3為限。
步驟一 :至學生選課系統中「學期課程查詢」查詢歷年課程,作為填列抵免科目之參考
步驟二 :點選學生教務系統,進入成績系統,再選擇「學生申請課程抵免資料維護」
步驟三 :列印「抵免學分申請表」並簽名
步驟四 :「抵免學分申請表」 (請附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正本),分別送達所屬各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審核
步驟五 :學系所或通識教育中心審核完畢後,送教務處課務組
學期 |
抵免學分系統申請時間 |
送件至系所/通識中心 |
送件至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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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 |
112.08.28(一)09時-112.09.08(五)17時 |
112.09.08(五)前 |
112.09.15(五)前 |
第二學期 |
113.01.29(一)09時-113.02.02(五)17時 |
113.02.16(五)前 |
113.02.23(五)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