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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選課說明-選課時間

 

第一階段初選

結果公佈

第二階段初選

結果公佈

退選

加選

113.08.26(一)9時


113.08.30(五)12時

113.09.02(一)
12時前

113.09.02(一)9時


113.09.06(五)12時

113.09.06(五)
17時前

113.09.09(一)9時

113.09.19(四)
23時59分

113.09.09(一) 9時

113.09.20(五)
23時59分

 

課程-選課說明-教室代碼

 

B01

C01

C02

K01

L01

L02

M01

H1-H2

綜合
第一大樓

工學院

理學院

體育健康休閒
多功能教學大樓

圖書資訊大樓

法學院

管理學院

人文社
會科學院

 

課程-選課說明-節次時間表


節次

時間

節次

時間

X

07:05~07:55

7

15:15~16:05

1

08:05~08:55

8

16:20~17:10

2

09:05~09:55

9

17:20~18:10

3

10:10~11:00

10

18:20~19:10

4

11:10~12:00

11

19:15~20:05

Y中午

12:10~13:00

12

20:10~21:00

5

13:10~14:00

13

21:05~21:55

6

14:10~15:00

 

 

課程-選課說明-選課流程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步驟四

諮詢教授或學長姐選課事宜,並參照本校學則教務章則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等相關規定選課。

學期課程查詢

第一階段初選:學生選課系統→輸入學號→輸入密碼,以「科目代碼」選課。

查詢初選結果學生選課系統→輸入學號→輸入密碼,查詢選課。

步驟五

步驟六

步驟七

步驟八

第二階段初選:學生選課系統→輸入學號→輸入密碼,以「科目代碼」選課。

加退選:學生選課系統→輸入學號→輸入密碼,以「科目代碼」選擇加退選之課程。

依105年6月14日104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決議:自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起不再列印選課證明單,概以學生選課系統內記載資料為正式選課紀錄。

完成選課

 

課程-選課說明-選課機制

 

不得衝堂選課,同一上課時間不得修習二科以上之科目。「初選」除開設科目之限制修課人數外,由電腦依下列順序以「亂數」辦理篩選。「加退選」階段退選作業所產生之缺額,學生可即時上網查詢,但不立即釋放,隔天中午12:30統一釋放前一天退選之缺額提供加選。

 

篩選一

篩選二

篩選三

篩選四

篩選五

篩選六

篩選七

通識課初選限3門

連續課程,前學期修課同學優先

(本校已無連續課程)

課程之開課
班級優先

本系級>
外系級

填寫教學評量表比率

本系高年級
>低年級

外系高年級
>低年級

 

課程-選課說明-加退選

 

欲「加選」或「退選」,可至學生選課系統,以「科目代碼」選擇加退選之課程,即可完成加退選。若因課程人數額滿未選上者,可於加退選期間,以「指定加選」、「其他加選」方式加選。

A.指定加選:「專業課程」由任課教師上線直接增加修課人數,惟最多不得超過教室容納人數(配合選課系統開放時間作業),「通識課程」原則上不接受指定加選。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步驟四

同學直接向老師申請加選

老師同意後,且不超過教室容納人數。

老師進入教師資訊系統開放加選名單

同學需再次進入學生選課系統→輸入學號→輸入密碼,以「科目代碼」自行加選課程。

 

B.其他加選:於加退選期間,因故無法選上課程者,請於113.09.20(五)前完成各項選課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 體育課程重修者,請於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選課,重修名單113年08月23日(星期五)前公告於通識中心首頁-最新消息,修課規定請參閱通識中心網站修課規定-國立高雄大學體育課實施辦法。
  • 學系(所)限修者,請洽任課教師於同意後,至教師資訊系統中,進行特殊選課學號指定作業,並請學生再自行上網選課

課程-選課說明-校際選課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步驟四

教務處網站,點選暑修及校際選課,點選本校學生申請校外校際選課作業

 1.學分數:不超過總修習學分數1/3。(延畢生由系所主管決定)

 2.上課時間:不得與在校選修課程衝突。

 3.共同必修課程:一律在本校修習。

 4.核心課程與進階課程之修習,若需至他校修習本校已開設之科目,需敘明理由並通過審查。

 5.核心課程:研修科目名稱需與本校課程相同。

 6.進階課程:以本校未開科目優先,所屬課程類別,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判定。

校際選課申請識教育中心單」送系所及通審核 送至教務處課務組

 

課程-選課說明-棄選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步驟四

辦理期間113.11.25(一)9時~113.12.06(五)17時止

學生選課系統點選「棄選作業」

填列棄選科目,列印申請表單

經學生本人確認後簽名

步驟五

步驟六

步驟七

送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棄選後第二週於本校教務處/最新消息網頁公告棄選名單

若有疑義,請親自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課程-選課說明-超修

 

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之最高上限為 25 學分

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准後,得申請超修學分:

 

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前30%以內者。

二、獲准修讀輔系、雙主修且未放棄修讀者。

三、轉學生入學就讀第一學年內者。

四、本校學生出國交換後,回國第一學年內者。

五、獲准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者。

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除符合前項第二或第四款規定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准外,不得申請超修。

【超修申請表】請自行至 教務處/表單下載/課務組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