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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 必辦:check依需求
icon日期:112.09.11(一)前
icon諮詢電話【註冊組】 07-591-9040、07-591-9033、07-591-9038
icon校園資訊系統:學生教務系統

 

註冊-休學辦理與退費保留學籍-休學辦理與退費

  1. 請先上網登入學生教務系統修改線上學籍資料並予確認。
  2. 學生教務系統休學申請作業填表申請並於確定後,送出並列印「休學申請書」,經學生本人簽章後(日間大學部並需家長簽章),併同畢業證書影印本(新生),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經核准並於休學離校流程審核完成後發給「休學證明書」。如於線上填表後未繳齊應繳交文件(已簽章之紙本休學申請書及畢業證書影印本)者恕不受理。
  3. 休、退學退費標準依本校「學雜費收費與退費標準」辦理,說明如下:
    1. 「退費基準日」為申請書紙本「送達教務處當日」
    2. 9月11日(一)(含)之前辦理休、退學者,全額退費。已繳費者,務請完成「學生入帳申請表(學務管理系統)」以便於出納辦理退費入帳使用,並免於影響個人權益休學棄保者,「休學生效日」於開學日後一個月內者,將核退學生團體保險費;退學者,學生團體保險費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九條規定,已參加本保險之學生中途喪失學籍者,不再退還已繳納之保險費。
    3. 9月12日(二)(含)之後辦理休、退學者,須先繳費。學雜費及其他費用退費標準:9/12~10/23:退還三分之二10/24~12/04:退還三分之一12/05後:不予退費
    4. 退費時間為收到「休學申請書」後約30日左右,退到學生於學生學務管理系統的入帳申請表填列之帳戶中,如超過期限仍未退費者,請洽總務處出納組(07-5919095)。
  4. 若採用「掛號郵寄申請者」,紙本申請書請記得簽章(大學部的同學父母及監護人亦須簽章)、新生或轉學新生請加附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影印本,一併寄送至教務處註冊組收(退費基準日以郵戳為憑)。
  5. 填寫休學申請作業時,選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請儘速列印繳費單並繳交團保費;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請將「放棄學保聲明書」列印填妥後,寄回學務處衛保組備查。
  6. 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八條規定:選擇繳交保險費者視同願意參加本保險。選擇不參加本保險者,除教育部不予補助部份保險費外,並須簽署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放棄學保聲明書,大學部學生及未滿18歲之研究生則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署。若未於開學日後一個月內繳納保險費或棄保而未繳交放棄學保聲明書,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本保險。如有疑問,可電詢學務處衛保組(07-5919059)。「放棄學保聲明書」,請逕寄(送)交學務處衛生保健組(如寄交其他單位轉送,易因時效或轉送遺失及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而影響個人權益)
  7. 申辦休學約二週後,請同學務必再以帳號密碼登入學生教務系統,檢視休學申請是否獲得核准,以確保同學之權益;如有疑問可電詢教務處註冊組(07-5919040、07-5919033)。(休學已滿4學期後之同學,因需再經系務會議之審議確認,是否核准須等待較久。)

註冊-休學辦理與退費保留學籍-新生保留學籍

icon 必辦:check依需求
icon日期:112.09.11(一)前
icon諮詢電話【註冊組】 07-591-9040、07-591-9033、07-591-9038
icon校園資訊系統:學生教務系統

 

  1. 依據本校學則規定,新生逾期未辦理註冊者,除已申請核准保留入學資格或因病或其他特殊事故准予請假延緩註冊外,應予取消入學資格。
  2.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註冊截止前,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除「產業碩士專班」外)
    1. 因重病需長期療養或受教育部認定之重大災害,並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者。
    2.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3. 因徵召服義務役持有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者。
    4. 僑生、外籍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入學者。
    5.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兒無法於當學期註冊入學並持有證明者。
    若不符合上述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條件者,可參考「休學辦理、休學退費與保留學籍」說明提出休學申請。
  3. 符合保留入學資格者,請上學生教務系統保留入學申請作業填表申請並於確定後送出列印「保留入學申請書」,經學生本人簽章後「日間大學部需家長須簽章」,併同畢業證書正本及保留入學資格相關文件(ex:入營服役通知書、媽媽手冊等...),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於流程完成並經核准後發給「保留入學資格核准書」。如於線上填表後,未繳齊應繳交文件(已簽章之紙本申請書、畢業證書正本、保留入學資格相關文件)者,恕不受理。
  4. 若採用「掛號郵寄申請者」,請檢附「已簽章之紙本申請書、畢業證書影印本、保留入學資格相關文件」,於112.09.11(一)前寄達教務處註冊組收(郵寄申請表,以郵戳為憑)
  5. 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免繳學雜費。